這兩年,文娛表演市場呈現蓬勃生機和活氣,消費者觀看表演熱情持續高漲,但是,圍繞文娛表演市場的消費維權問題也頻頻出現。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近期文娛表演市場消費投訴,進行了專項剖析。
根據報告,近期消費維權熱點,重要是演唱會出現“柱子票”“灌水”“退票難”等問題,從4月15日到5月6日,有關包養網文娛表演的消費維權信息超過12萬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這些維權信息進行了細致監測剖析。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重要存在四個方面,第一是退票手續費高,並且同樣的歌手分歧的城市能夠退票手續費紛歧致,會導致消費者形成一些誤解。第二是在表演質量方面,虛假宣傳或許是誤導消費者的現象存在。第三是在表演門票座位方面,部門包養網 花圃門票能夠會存在遮擋視線,出現“柱子票”的情況。第四是黃牛倒票的現象存在,擾亂我們市場次序。
“柱子票”損害消費者權益 應保證知情權
表演市場存在問題的處所不少,總結一下,重要是四個方面,“退票難”“虛假宣傳”“黃牛倒票”以及“柱子票”,上面我們先來關注一下演唱會“柱子票”問題,究竟什么是“柱子票”?它又是若何侵略了消費者的權益?
這是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的某演唱會現場視頻,在消費者座位後面有一個較年夜的柱子,無法看到舞臺,而消費者表現,這是花費960元購買的兩張門票,沒想到往了現場才發現均為“柱子票”。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任務人員 雷羿恬:存在較年夜視野盲區的演唱會門票,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整體的親身經歷感是欠安的。依照我們的法令規定,這種視野存在嚴重遮擋的情況,應當是與消費者有嚴重短長關系的情況。
記者清楚到,相包養關歌手在得知情況后,已主動提出:為買到柱子票的歌迷作出相應補償。但江蘇省消保委的任務人員表現,票務平臺在售票前并未明確告訴消費者哪些座位能夠存在視線盲區或遮擋,侵略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任務人員 雷羿恬:消費者在付出本身的價款的時候,他預期獲得與價款相對應的服務,可是這種“柱子票”其實是與消費者所付出的價款不相婚配的,消費者并沒有獲得一個比較公正的買賣。作為經營者,他應當提早往告訴消費者,要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觀眾喊“退票”
演唱會“灌水”涉虛假宣傳
除了柱子票,有消費者表現,部門演唱會還涉嫌虛假宣傳,也就是“表演灌水”現象。在一些演唱會的後期宣傳中,主辦方以年夜篇幅宣傳表演明星吸引粉絲,而到了實際扮演中,卻采取“拼盤灌水”的方法,讓未宣傳的表演人員占用較多扮演時間,不少消費者感覺“上當受騙”。
通過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的視頻可以看到,在4月30日舉辦的一場演唱會上,退票聲此起彼伏。不少消費者反應,在購票時只看到這場演唱會有三位歌手,但實際表演中,還有樂隊、表演團體等後期未宣傳人員“拼盤灌水”,演唱時間宣傳是135分鐘,而實際後期宣傳的三位歌手只唱了80分鐘擺佈,且他們在演唱時都出現了分歧水平的設備問題,影響消費者親身經歷。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建議相關的行政部門在審批的時候加強一些前端內容的審核,保證通過監督指導會或許是行政指導會的方法,請求主辦方戰爭臺將他們的宣傳頁面和實際內容做到質價相符,保證消費者的符合法規權益。
“退票難”問題較為凸起 退票規則紛歧致
記者清楚到,在這場演唱會后,部門消費者已通過渠道投訴勝利退票。可是,并不是一切的表演都有統一的退票標準。也并非一切演唱會都能輕松退票。當前文娛表演市場的維權難點和維權高發環節,就集中在表演前的退票環節。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主辦方對文娛表演市場需求設立公道的有梯次的退票政策,可是由于退票政策都是由主辦方來確定,分歧的演唱會主辦方分歧,所以他們的退票政策能夠會紛歧致,有一些甚至達到50%或許是80%的退票手續費,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正分歧理的。其次是同樣的歌手,由于在分歧的城市是分歧的主辦方,那么他們制訂的退票政策是紛歧致的,對于我們購票的消費者來說會產生必定的誤解,他不了解購買分歧的場次退票費會紛歧致,所以對于他們的公正買賣權是一種損害。
據介紹,為防止“黃牛”倒票等問題,今朝演唱會奉行實名購票和實名進場,是以演唱會的票無法轉讓和轉贈。而良多演唱會購票后立刻關閉退票通道,即便在表演前良多天提出、并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也無法退票;有些批準退票的,退票手續費也高達幾百甚至上千元,讓一些確實無法到場的消費者不得不承擔高額經濟損掉。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我們發現主辦方或許是經營者,他們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情勢,不給消費者一些特別選擇的機會。有一些消費者的確是因為不成抗力的緣由,主辦方應該是供給一種友愛協商的方法,盡量為我們消費者減少損掉。
建議完美退票規則
晉陞文娛表演消費親身經歷
業內人士建議,對于“表演灌水”“退票難”等問題, 一方面除了要加強文娛表演市場監管,另一方面,還可以借鑒其他領域規則,讓文娛表演市場規則加倍完美。
針對消費維權較為集中的退票問題,業內人士介紹,關閉退票法式,或收取遠高于退票本錢的高額手續費,是一種“霸王條款”,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國民共和國平易近法典》的相關規定,通過格局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消費者義務的行為應屬無效條款,而火車票等的退改簽規則就相對科學公道。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可以參考鐵路12306的相關規則。今朝來說我們鐵路制訂的是全國統一的售票規則,一共是4檔,並且最高的退票手續費也只收了票價的20%,這對我們消費者來說都是有據可查,并且是能夠明清楚白看到,這樣我們消費者在購票之前就能夠提早預判。盼望在表演行業,能夠摸索出一個適用于全行業的公道科學的統一的退票規則,能夠保證我們消費者符合法規權益的同包養行情時,又能不損害經營者的符合法規好處,能夠真正激發市場的消費活氣。
對于文娛表演內容“灌水”的情況,業內人士建議,要強化事前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和主辦方、表演平臺等應負起責任。而消費者若碰到相關問題,應主動向有關部門反應,并保存好相關證據,維護本身好處。